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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发布“春雷举动2023”法律举动第二批典型事例

发布时间:2023-04-30 23:44:16 来源:开云体育官方全站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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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雷举动2023”打开以来,眉山市商场监管体系迅速举动,在全市范围内查办了一批与大众严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子,实在保护了公平竞争的商场秩序和顾客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展“春雷举动2023”影响力,真实发挥震撼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效果,日前,该发布第二批典型事例。

  事例1:东坡区某加气站未按规则施行充装前后查看、记载准则和对不契合安全技能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眉山市商场监管局特监科在日常监督查看中,发现东坡区某加气站的职工正在对一气瓶瓶身无电子识读标志和无有用法定查验陈说的车辆进行充装,车主涉嫌供给冒充的气瓶运用登记证,加气站职工也不能供给充装前的查看记载。市局法律稽察科收到头绪后当即打开查询。经查,该加气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存在部分充装前后查看状况未上传“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行记载的状况;2、存在部分充装前后查看状况没有记载的现实;3、存在曾多次向超越有用查验日期的气瓶进行充装的现实。车主涉嫌供给假造的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这一违法头绪已移交至东坡区公安局立案查询,现在案子正在侦查中。

  当事人未按规则施行充装前后查看、记载准则和对不契合安全技能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则,眉山市商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加气站作出了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0日,青神县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对青神县某老火锅餐饮店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店内装置有一台升降机,该设备具有轿厢、控制体系,契合特种设备技能特征。当事人称该设备是眉山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装置的,现场无法供给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出产答应证及装置单位资质。青神县商场监管局当即对眉山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询,经查明:2022年6月,当事人以18800元的价格向青神某老火锅餐饮店出售一台升降机,在收取6000元定金后托付未获得特种设备出产装置资质答应的李某(东坡区)对该升降机进行出产、装置。李某自行购买电机、控制体系、钢板、角钢等资料在青神某老火锅餐饮店拼装了一台升降机。

  当事人出售未获得答应出产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青神县商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李某涉嫌未获得特种设备出产、装置答应私行拼装、装置升降梯的违法行为移交东坡区商场监管局另案处理。

  2022年11月21日,彭山区商场监管局对彭山区某火锅店进行法律查看时,在其厨房内发现出产日期为20210927,保质期为12个月的消泡剂(食物增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1瓶,已开封。法律人员依法扣押了已超越保质期消泡剂,并向当事人送达《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资产清单》,当事人现场未提出陈说申辩。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中旬购进上述消泡剂,查看时已超越保质期,与未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同摆放于厨房不锈钢货架上,处于待运用状况,当事人现场也未能供给增加剂运用台账,因而确定当事人运用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增加剂“消泡剂”。

  当事人运用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增加剂“消泡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则。彭山区商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火锅店作出正告、没收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增加剂“消泡剂”1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9日,彭山区商场监管局收到顾客赵某告发称:在彭山区黄丰镇某大药房黄丰店购买到名为‘鹿血片’的产品,吃了之后多日无法入睡,置疑产品有问题,期望相关部门对产品进行查询,并供给了购买“鹿血片”的微信付出记载和关于“鹿血片”食用忌讳的微信聊天记载。彭山区商场监管局与黄丰镇派出所一起前往该药店进行查看,并对顾客赵某购买的产品托付国家轻工业食物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进行查验。经查验:该产品查验陈说显现在查验样品“鹿血片”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含量为1.01×105mg/kg),西地那非的产品名为“万艾可”,为处方药,必须在医师指导下运用。

  当事人出售不合法增加药品的食物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彭山区商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则将该案子移交至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查询处理,现在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