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9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85%;每股盈利0.8724元,同比增长54.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盈利0.8118元,同比增长53.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13.61%,同比增加3.4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66%,同比增加3.13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对标卓越找差距,守正创新促发展”的经营方针,面对全球新冠疫情的严峻挑战,克服诸多困难化危为机,实现了逆势增长。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家庭消费业务、电商业务增长迅速;下游衍生品中YE、动物营养、微生物营业、酿造、酶制剂等业务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2020年下半年,公司将紧抓各项机遇,继续围绕“上销量”展开市场工作。强化落实上销量措施,平衡好销量和效益的关系,通过提升销量寻求效益最大化;继续完善渠道建设,优化经销商结构,提升渠道掌控与服务能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增长趋势,加快开拓家庭烘焙业务,加快海外营业销售平台和国际营业销售队伍建设;加快OEM及贸易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提高盈利水平,打造大单品;紧跟线上消费变化,统筹电商资源,实现持续高增长;进一步创新营销方法和传播手段,助力销量提升,扩大品牌影响;优化市场决策机制和效率,快速反应、决策,采取灵活性更好的价格策略,开发新市场;高度关注经营和资金风险,加强对客户情况的调查跟踪,总结经营模式,规范价格、促销和费用管理,管控好应收账款和超期库存规模,推进信保全覆盖工作,加大查假打假力度。
(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58%,根本原因是停工损失、防疫费用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9.41%,根本原因是销售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3.58%,根本原因是贷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5.47%,根本原因是收到的政府救助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6.01%,根本原因是联营企业新疆农垦本期亏损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50.79%,根本原因是计提的信用减值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2.06%,根本原因是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8)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3.64%,根本原因是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减少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91.69%,根本原因是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99%,根本原因是子公司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0.11%,根本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12)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1.67%,根本原因是销售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3)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52.67%,根本原因是收到的出口退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9.09%,根本原因是本期处置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15)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2.00%,根本原因是贷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6)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67%,根本原因是贷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7)报告期内,支付别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78.78%,根本原因是用于融资的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18)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397.95%,根本原因是美元、欧元汇率波动对货币资金的影响所致。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39.79%,根本原因是销售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增加30.08%,根本原因是销售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30.32%,根本原因是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减少71.68%,根本原因是待摊费用在本期摊销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74.68%,根本原因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19.43%,根本原因是增加短期借款归还到期的债券所致。
(7)报告期内,应当支付的票据较上年末减少68.38%,根本原因是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8)报告期内,应付职员薪酬较上年末减少30.74%,根本原因是2019年年终奖在1季度发放所致。
(9)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41.81%,根本原因是利润增加,实现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应付股利较上年末减少100%,根本原因是上半年支付了应付股利所致。
(11)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405.19%,根本原因是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12)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00%,根本原因是应付债券到期兑付所致。
(13)报告期内,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72.15%,根本原因是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14)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28.05%,根本原因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增加36.00%,根本原因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修订)》(一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改变,予以简化处理,将预收账款调整到合同负债项目列示。
3.3 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进行了表决,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柳州公司建设糖蜜罐和成品仓库项目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防范因内幕信息的泄露和违规使用可能导致的内幕交易,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做修改,修改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规范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现行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做修改,修改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线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本次报告发布前,本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为了进一步促进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障糖蜜原料的供应,拟购地建设糖蜜罐项目和成品仓库项目。
(二)本次项目实施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项目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柳州公司是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广西柳州市柳城县河西工业园区,主要经营酵母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柳州公司注册资本17,100万元、资产总额100,469.68万元、负债总金额47,876.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422.84万元、净资产52,593.12万元、营业收入45,826.93万元、净利润7,962.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2万吨糖蜜罐建设项目,计划建设5个糖蜜储罐及糖蜜泵站接收系统、围堰等,项目占地面积为18亩。
5000m2成品仓库建设项目,计划建设1栋5144m2立体保温仓库,采用窄巷道横梁式货架,总计货位6144个,新增仓储能力4000吨,项目预计占地面积为17亩。
2.建设地点:选址柳城县河西工业园三期内,可用土地面积约40亩,项目实施需用地35亩,剩余5亩土地将作为柳州公司未来经营和项目发展的土地备用。
7.2万吨糖蜜罐建设项目,8月动工建设,11月底新榨季开始前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建设工期4个月。
5000m2成品仓库建设项目,2020年8月底前做好开工准备,9月动工建设,2021年4月底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建设期工8个月
柳州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201亩,厂区土地已全部利用完毕。经与柳城县政府沟通,柳州公司计划将通过招拍挂一次性购置40亩二类工业用地,直线公里,在土地方位、公用设施、旁边的环境、交通状况等方面,符合本次项目的投资要求,并为柳州公司未来经营和项目发展的提供了土地备用。
项目建设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三同时”的要求新建、运行环保处理设施,制定实施项目环保方案,确保项目运行后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与要求。
糖蜜罐建设项目,通过建设5个糖蜜罐,将储存能力从10.6万吨提高到17.8万吨,可确保年产4.5万吨酵母乳的糖蜜供给,解决糖蜜原料风险问题。同时,储存能力提升,有利于柳州公司在有限糖蜜资源采购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综合降低糖蜜采购成本。
成品仓库建设项目,通过投资建设5000m2成品保温仓库,满足成品仓库储存需要,解决目前外租库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忧,同时新建仓储能力较集中,距离生产区近,将大量节省转运费和转运时间,提高发货备货效率。
本次投资的两个项目是柳州公司持续经营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基本属于成本类投资,不直接产生收益或收益较低。项目投产运行后,年运行成本费用568.44万元,预计每年将减少柳州公司净利润119.66万元,影响程度轻微。糖蜜罐建设将对降低糖蜜采购价格和稳定糖蜜采购数量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降低柳州公司综合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成品仓库建设可实现营运成本的节约。
糖蜜罐和成品仓库项目,属于柳州公司的生产配套项目,有助于保障柳州公司糖蜜原料的供应,降低自有成品库能力不足带来的外租库质量隐忧,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
糖蜜罐项目有几率存在糖蜜罐及管道泄漏,导致糖蜜溢出污染的风险。为应对该风险,本项目设置应急围堰设施和应急泵系统,确保一个糖蜜罐全部泄漏时能够全部收集,避免糖蜜溢出污染河流的风险。
成品仓库项目建成后柳州公司库存能力将达到9000吨。若当市场销售明显超过生产量时,成品库存将持续下降低于9000吨库容,此时将导致新建仓库项目能力部分闲置。另一方面,春节等销售淡季或市场开发不利,造成成品库存量超过9000吨库容,需接着使用外租仓库。
为降低市场销售风险可能带来仓库未来闲置风险,项目适当从紧从严设计,按照9000吨设计,能够大大减少未来销售变动引起库存闲置和大幅度减少投资。另外如果库存大量上升,能够继续在预留地上继续建设仓库满足需求或者外租仓库。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14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上的水准,依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拟对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做出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设立园区工厂,将宜昌工厂生物产业园区、食品原料生产部的职能、组织及人员,调整至园区工厂。
撤销宜昌工厂采购部,将其职能、组织及人员,调整至公司采购部。撤销宜昌工厂仓库,将成品业务职能、组织及人员,调整至公司计划物流部;将原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劳保和宣传品等职能、组织及人员,按功能和物理位置分别归属宜昌工厂及园区工厂。
园区工厂主要负责食品原料产品、调味品产品、特种酶产品、生物饲料产品等生产;管园区各单位(不包括安琪纽特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共区域安全环保运行,提供行政后勤等服务;负责伍家岗工业园区新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管理。
宜昌工厂主要负责酵母产品、抽提物产品、肥料产品等生产;负责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筹)新项目建设,建成后搬迁至该公司并负责生产运行管理。
设立调味及中餐标准化事业部(以下简称:烹饪调味事业部),将YE食品调味事业部餐饮产品营销售卖与管理职能、岗位及人员,烘焙面食事业部鸡精类以外调味产品管理职能,调整至烹饪调味事业部。面食事业部中餐标准化研究所及职能、岗位、人员调整至研发中心,将YE食品调味事业部研究所烹饪调味技术人员调整至该研究所。
烹饪调味事业部主要负责鸡精类以外烹饪调味产品管理、市场开发、应用技术推广。
设立装备部,撤销生产中心设备处,将相关职能、岗位及人员,宜昌工厂部分人员调整至装备部。
安全环保部更名为安全管理部,撤销防火处,强化应急管理职能,并将环保体系管理职能调整至生产中心。
装备部主要负责集团化装备管理及服务;集团化装备资产管理、能源管理、装备技改和项目管理、装备及备品备件采购;集团化装备技术进步;总部非生产单位装备技术服务和设施保障等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有关要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做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