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家所住和所购房子都是商品房,而的大家一般所知道的商品房使用的时间都是70年,但是有些住商一体或纯商业商品房使用年限是50年或者40年,所以大家在看房的时候肯定要了解清楚即将买的商品房使用的时间是多少年,看看吉屋小编为大家统计的不同性质商品房使用的时间为多少年,从哪几个方面去判定商品房的使用的时间。
商品房的使用年数的限制是70年,那很多朋友就问了: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房子还属于我吗?关于这一个问题,小编特意说明一下。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的时间。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的时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的时间。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的时间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紧密关联的。
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70年;另一种是商业用房,这类商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经营活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40年;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是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多为城市综合体类楼盘,其产权年限为50年。简单来说也就是住宅产权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纯商业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当天算起的。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研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和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大致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查、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含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居住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房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
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房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做到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房,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房,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分别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属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现在大家都住的都是商品房,最让我们头疼的是,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70年,这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身个人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事实上,70年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并不是指房子的产权,而是指你房子的国有土地。
商品房使用年数的限制说明我们对房子的有效期,商品房使用的时间到期是否意味着房子就不是我们购房者的了呢?商品房使用的时间到期以后怎么办,怎么来面对商品房使用的时间到期,成为房屋产权短的购房者们作为关心的问题。
我国的商品房使用的时间是多长?为何会有40年和70年两种说法,甚至有的是60多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到期后怎么办?到期之后土地会不会被国家直接收回,如果土地被收回,那么土地上附着的房屋怎么办?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氛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一般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的时间。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的时间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一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到期后怎么办?到期之后土地会不会被国家直接收回,如果土地被收回,那么土地上附着的房屋怎么办?下面小编收集了一下关于商品房使用的时间到期的房产知识,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的时间。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的时间的40和70年里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的人要接着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住宅用土使用限70该块取起算 所购买房产要拥合产权证私产要房产存拥该房产所权
《城市房产管理》第二十条规定:土使用权让合同约定限届满土使用的人要接着使用应至迟于届满前申请续期除根据社公共利益需要收该幅土应予批准续期应重新签订土使用权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使用权让金条规定说明土使用限届满使用者要接着使用土申请继续使用
1、其实房屋的产权是没时间限制的,因为房屋是个人财产,只要房屋不拆迁产权是永久的;
2、土地是有使用的时间的。因为我国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我们买房时买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3、既然土地有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没有拆迁,你如果要接着使用土地,就要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
4、如果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房屋拆迁,国家会给补偿的,补偿包括建筑物补偿和土地补偿;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拆迁,国家也会给予补偿,但补偿仅包括建筑物补偿,就没有土地补偿了;
5、我国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为70年;商住楼为50年;商业为40年。
6、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从开发商获取土地证开始算起,等老百姓办到自己的土地证时实际可使用的年限肯定会低于规定使用年数的限制的,因为有开发周期的。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的规定。
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就面临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的问题。城『节房地产管理法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的时间届满,土地使用的人要接着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的时间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末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物权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作出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50年。物权法草案曾经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作出了规定。但是.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后,一些部门和群众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人提出,一幢公寓多户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由住户个人申请续期还是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续期,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需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确实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应当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使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规定住宅建设用地需要申请续期,要求成千上万的住户办理续期手续,不仅难以操作,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物权法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受到了普遍的赞成。同时,有人提出,住户买房时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续期后不应再交费。有的认为,续期的应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费。考虑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如何科学地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届时应当承担的义务,目前还缺少足够的科学依据,几十年后,国家富裕了,是否还要收土地使用金,应当慎重研究,物权法以不作规定为宜。而且物权法不作规定,也不影响国务院根据真实的情况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本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未作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采取自动续期的原则,是因为非住宅建设用地的有效期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短,用途也各不相同。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仅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内使用建设用地,过了该期限,就没用该土地的必要。因此,不宜将自动续期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的一一般原则,是否续期应当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己决定。根据本条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只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续期的要求,出让人就应当同意,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用该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出让人才有权拒绝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续期的要求.收回该土地。
那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会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期问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有关征收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也可以适用同样的原则。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归属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间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该依据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建筑物等归属,而不宜一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现实中也有法律对于非住宅建没用地使用权期问届满后该土地上的厂房等不动产归属的问题已作出了规定。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因此,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地上物归属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比如按照BOT合同的约定处理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商品房产权年限并不是固定的,有70、50、40年三种,商品房产权具体年限是和商品房的性质相关的。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分为三种性质:①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年限为70年。②商业用房,这类是指用于商业、工业、办公、经营活动的房屋,年限为40年。③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是城市综合体类楼盘,其年限为50年。也就是住宅是70年,商住房50年,纯商业房40年。不过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是从开发商拿地当天算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因此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那么接下来就和小编共同来了解一下新乡商品房使用的时间这一问题的有关问题吧!让我们一起看下去吧!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一个商品房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身个人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事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数的限制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而是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期。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信访件中提到的商品房**高使用的时间为7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数的限制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的时间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数的限制后的剩余年限。
从信访提到的年限减少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在受让该宗土地时已经计算土地出让年限,再次转让给信访人时根据转让的规定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核减。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商品房是多少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紧密关联的。
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70年;
另一种是商业用房,这类商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经营活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40年;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是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多为城市综合体类楼盘,其产权年限为50年。简单来说也就是住宅产权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纯商业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当天算起的。
商品房住宅的使用的时间是70年。这里的使用的时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对于商品房购买之后,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还有一种是商住两用型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纯商业性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就能继续享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普通住宅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商业性质的到期前需要提出申请。
商品房的使用的时间是指房屋的使用权年限,它分为三类:一是70年的普通住房。二是50年的商用住宅。三是40年的纯商用住宅。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的时间为70年,70年后,国家若对土地另有用途,将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并对地面建筑的残值部分予以补偿。如果国家不将该地块收回,则该地块的产权人应当按照当年的地价水平将土地出让金支付给国家。
商品房盖的时刻不合,是以大家的栖身年限也会不合,可是产权年限都是70年,即使到期了,只需交纳一定的税房子还是你的,所以这一点大家万万不要有什么担忧,我们仍旧是周全的熟悉一下商品房使用的时间是多久?商品房能否有使用刻日的常识吧。
我国的商品房使用的时间是多长?为何会有40年和70年两种说法,甚至有的是60多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到期后怎么办?到期之后土地会不会被国家直接收回,如果土地被收回,那么土地上附着的房屋怎么办?相信很多购房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那么,究竟我们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购买的商品房几十年后产权到期该怎么样处理呢?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一般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的时间。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的时间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不过若能续期,商品房的质量一定要满足居民使用的条件,所以商品房产权到期后,如果可续期,有必要由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商品房质量是不是合格,然后再确定续期事宜。